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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风吹倒前朝树。
吴敬梓:《儒林外史》一回
多尔衮对于由谁来继承自己的位置并未做出安排。他由于自己没有子嗣,就不顾阿济格的反对,收养了多铎的儿子多尔博。不过多尔博还太小,不能在皇父摄政王猝死后发生的阴谋和勾心斗角的斗争中起多大的作用。对多尔衮所曾占据的统揽摄政大权并统帅三旗满洲军队的显赫权位,马上就出现了两个主要的竞争者。一个就是阿济格,另一个是多尔衮的部将武拜。武拜声称他得到过多尔衮的口谕,充当多尔博的保护人,不过这不是他参与竞争的唯一根据。他真正的基础在于他实际上控制着正白、镶白两旗军队,这是多尔衮交给他统率的。所以,阿济格如果想要接替多尔衮的位置,就绝对有必要从武拜手中接管那两旗军队,于是他准备在1651年1月8日多尔衮灵柩还京后的几天之内行动。要是由武拜独自对付阿济格,动员两白旗军队,坚持由多尔博继承摄政王位,那么就可能会从这一继位危机中产生一种满洲人的幕府。但历史事实却是武拜及其支持者转而求助于其他满洲亲王,尤其是济尔哈朗,来反对阿济格。
前辅政王济尔哈朗是在湖南击溃桂王军队、捕获了何腾蛟后,于1650年班师回京的。这个53岁的亲王不愿意坐视阿济格继承多尔衮的摄政王地位,因此,他与其他几位主要的亲王密谋策划,在1月26日多尔衮的葬礼上派人逮捕了阿济格,控告他密谋作乱。以当时14岁的顺治皇帝的名义,把阿济格投入监狱。阿济格后来就在狱中被迫自尽了。济尔哈朗与武拜的共同敌人被击败了,这两个同盟者互相之间现在开始为控制政权而争斗。在武拜一方,他让顺治任命自己及好几位他的追随者为各部尚书。而在另一方面,济尔哈朗则开始培植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的固山额真和高级军官效忠自己。这前两旗本来直属皇帝,自然是被多尔衮强占去的。济尔哈朗显然力图争取这些将领,他们因多尔衮夺去了自己的军权而颇为怨恨。与此同时,他也在试图暗中瓦解正白旗,正白旗是武拜兵力的支柱。而当他最终真的设法在阿济格被捕后把正白旗的苏克萨哈争取过来时,力量对比的优势就从武拜转向了济尔哈朗一边。正黄、镶黄、正白三旗被赋予一个新名称:上三旗。2月1日,宣布摄政期正式结束,皇帝亲政的新时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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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亲政</h2>
如果济尔哈朗指望从幕后操纵顺治皇帝,就像多尔衮(2月8日,清廷追封多尔衮为帝,庙号成宗)一样,而在幕前支配朝廷的话,那么他是大大低估了福临利用亲政来统揽朝政的能力了。顺治皇帝虽然才14岁——按西方人讲实岁算法只有12岁——但在多尔衮死后的几周内已经开始独立地维护自己的权威。例如,1月17日,顺治就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争取谭泰和武拜的支持,坚决认为尽管自己年幼,却打算亲理政事。他下令从今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要直接向他上奏,由他过问军国要务。自然,当时议政王大臣会议主要地仍是一个司法性的会议和贵族的政坛,而不是皇帝的行政臂膀。福临不久就认识到君主统治需要有一个内廷官僚机构来实施。因此,2月8日,即他开始“亲政”的一周后,他就把在紫禁城内的内三院搬到更靠近内宫之处。
顺治皇帝很快又认识到,可以用朝廷典礼来抑制八旗之主对济尔哈朗的个人感情,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处理政事之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1651年2月20日,为顺治生母昭圣皇太后上徽号,下诏普天同庆。对皇帝来说,这一喜庆之时,就是他遍施恩赦之机。顺治减免赋税,恩赐礼物,大赦天下,并复原被多尔衮降秩夺职的贵族,例如尼堪、博洛的爵位。
到1651年2月24日,皇帝和济尔哈朗已集结了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武拜和他的支持者,包括他的兄弟苏拜和博尔辉。刚刚复爵的尼堪和博洛证实武拜和正白旗旗主造言构衅,密谋作乱。武拜兄弟因此被削爵夺官,籍没家产。但仍有一些在多尔衮得势时与其同流合污的朝廷要员任职如故;而且,多尔衮仍领有朝廷追赠的谥号。那些朝廷要员,例如刚林、祁充格、甚至谭泰等人,是代表着那种祖制的满洲人,多尔衮和济尔哈朗本来都是在利用他们来自立为摄政的。于是顺治皇帝开始怂恿臣下弹劾死去的多尔衮。这直接的原因是因为他不信任多尔衮的那些亲信;同时他还有一个长远的目的,那就是树立皇帝对诸亲王谋臣的绝对权威。1651年3月6日,苏克萨哈、索尼和其他人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作证,说多尔衮匿藏黄袍、大东珠、僭越犯上。还说他曾与何洛会密谋,当多尔衮死时在永平另立京都。六天以后,3月12日,清廷诏布天下,贬责多尔衮,结果京城百姓,包括不知道议政王大臣会议活动的许多汉官在内,第一次得知摄政王多尔衮被控告犯有挟制皇上、拘陷威逼诸亲王之罪。
据《实录》所述,3月12日对多尔衮的公开贬责虽然是由年轻的皇帝诏布,但却是通过宣读权位至重的满洲亲王济尔哈朗、博洛、尼堪以及内大臣的上疏来表达的。他们对多尔衮的弹章从1643年皇太极驾崩时举行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说起。他们解释说,因为福临那时太小,所以建立由多尔衮与济尔哈朗两人共同摄政的体制是必要的。
逮后睿王多尔衮独专威权,不令郑亲王预政,遂以伊亲弟豫郡王多铎为辅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以皇上之继位,尽为己功,又将太宗文皇帝昔年恩养诸王大臣官兵人等,为我皇上捐躯竭力,攻城破敌,剿灭贼寇之功,全归于己。其所用仪仗、音乐及卫从之人,俱僭拟至尊,盖造府第,亦与宫阙无异。
众王指出:多尔衮的这些僭越之举,都显示了他的悖逆之心。他的其他罪行也源之于此。他任意糜费府库之财,积累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他将陈泰、刚林等族人及所属牛录人丁尽皆收入自己的旗下;他使豪格不得善终,又纳其妃——所有这些显见其有悖逆之心,以致众人惧威吞声,不敢出言。因而,正是在他死后,在3月6日议政王大臣会议时,他的属下才决意站出来,揭露多尔衮曾私制帝服,“曾向何洛会、武拜、苏拜、罗什、博尔辉秘议,欲带伊两旗移驻永平府”,永平府将成为他的新都。现在,众所周知,顺治皇帝宣布了这些罪恶,判何洛会死罪,剥夺了多尔衮及其亲属的显贵的爵位。
在1651年3月12日将多尔衮的罪状诏布天下之后,顺治皇帝继续镇压多尔衮的亲信,这得到了济尔哈朗及其追随者以及吏部满洲尚书谭泰的支持。谭泰本来是前摄政王的有力支持者,现在转而拥护年轻的皇帝。贵族们升官晋爵:济尔哈朗之子济度和勒度得封郡王,豪格之子富寿袭爵,尼堪与博洛复封亲王,1651年3月25日,谭泰封公,作为对他背叛以前的同伙以及多尔衮的奖赏。在他们的帮助下,顺治以与多尔衮密谋篡改《太祖实录》,以期夸大多尔衮的武功为名,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审问大学士祁充格、刚林、范文程和宁完我。4月7日,济尔哈朗召集议政王大臣会议,赦免了范文程和宁完我这两个年高德劭的汉族归附者。但是,两名满洲大学士则受到严惩,祁充格和刚林被处死,刚林死后还遭灭族。五天以后,诏罢由多尔衮规定的、令满达海、博洛和尼堪管部事之制。同时,上三旗被置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指派满洲将领统帅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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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改革</h2>
当顺治皇帝和济尔哈朗一起动员起一部分满洲贵族对付那些曾经是多尔衮死党的贵族之时,顺治本人又开始了一项认真的工作,旨在整饬吏治,他声称吏治的腐败在多尔衮摄政后期就已存在。顺治的这一努力一方面确实以较为正规的行政体制,甚至以明制,代替了多尔衮摄政时期的权宜之制;另一方面,它又使得顺治显示出极具儒家气质的改革派君主的姿态,这反过来吸引了满汉官员对他的支持,他们认为清朝的长治久安,有赖于它能否在民众眼中维持住它的仁德形象。皇帝本人在1651年3月27日一道长篇敕谕中,向吏部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敕谕表示了他对所报告的官吏贪污腐化现象的忧虑,那些报告提醒顺治,除非进行改革,否则朝廷很可能失去人心。想到实际上利用职权胡作非为的高级官员可能会将责任转嫁给下属,这些低级官员将因此受劾被罚,皇帝特别忧心忡忡。顺治命令吏部调查这一可能性并严格条例,他还将几个部的尚书互换职位,特别将谢启光从户部调任刑部尚书。次日,顺治斥责户部滥征商税、使商旅裹足不前的作法。皇帝敕责的结果,是在5月29日又下诏令,罢免不胜任的吏部官员。
在接下去的几天里,顺治皇帝审阅了所有大臣的人事档案。1651年4月7日,他向吏部宣布检查结果。至少对他来说,那些官员是令人失望的。皇帝既已亲政,就要求手下官员洗心革面,“克己奉公”。但他们仍然作弊如故,“未能洗涤肺肠”,“遂致挂欠漕粮三百余万石”。例如谢启光在户部任职七年中,从未彻底核算账籍。税粮账目中存在着巨大赤字,总额达白银3000万两之多。谢启光还屡屡不顾关税原有定额,滥派差役,加倍索求,任意徇私,从而威胁了商人的生计。由于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谢启光被朝廷罢职,永不叙用。
接着,清廷还罢免了其他一些官员,包括内院的人员,但是在4月7日被罢免的、官秩最高的那位,不是别人,正是多尔衮的忠实伙伴、大学士冯铨。顺治皇帝复审了1645年吴达弹劾冯铨的奏章,虽然他对那些指责并不肯定,但却由此推断冯铨“殊失大臣之体”,是一个追求私利的溜须拍马的家伙,他在重要问题上始终回避表态,以便稳保官职。敕书说冯铨“七年以来,毫无建白”,并补充说:“毫无争执!”除了趋炎附势外,冯铨还被谴责结党营私,特别是与李若琳“朋比为奸”。这种结党的目的没有详细说明,但这种指责就已严重得足以导致朝廷罢免这两人了。
据正史载,“(冯)铨既罢,代以陈名夏”。事实上,罢黜冯铨的诏书就是陈名夏替顺治皇帝起草的。对陈名夏这一行为,冯铨绝不会忘记。因为实际上,陈名夏取代了冯铨。在罢黜冯铨当天,顺治下诏授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几天后,1651年4月10日,顺治还任命大学士洪承畴管都察院,为左副都御史,又任命了另一南方名士陈之遴为礼部尚书。这样,作为一个区域性团体,这三人取代了北方大臣冯铨、李若琳和谢启光。此时,南方人士以及顺治皇帝本人都显然将自己视为改革者的一员,他们将纠正官僚政治中的一些弊病,这些弊病是由他们的前任在多尔衮松松垮垮的统治期间种下祸根的。
多尔衮摄政的最初二三年经历了清朝第一次制度改革的高潮。现在,1652—1655年就要经历第二次改革高潮。改革措施几乎又全部是由六部的明朝旧臣提出的,顺治现在认识到了这些人的才干,同意他们提出的改良机构的建议。当时付诸实施的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彻底检修帝国水利系统。关于黄河水利以及对大运河与淮河堤防系统的管理,在顺治初年是由工部负责的。在明朝,运河区例如徐州这样的州郡,其官吏确由工部指派,每三年左右为一任。然而,对运河区管理的实际控制长期以来并不在工部手中。自1450年以来,明朝政府就委任了一名帝国运河专员,兼运河区总督,这个运河区包括长江以北七个主要都府(徐州、淮安、扬州等等)。16世纪后半叶起,倭寇开始践踏长江流域,并沿江北和山东沿海到处烧杀,运河专员还同时兼提督军务,负责这一地区的海防。因此,总起来说,运河专员权职甚重,他与工部几乎平起平坐,工部委派在这一地区的挂名官员实际上要向他汇报。事实上,除负责东北地区防务的帅臣外,这是明朝外官中最有权势的职位。所以,明廷除授这一重要职位的官员任期都很短,平均一任只有两年,决非偶然。
随着清政府将注意力转向水利和漕粮问题——这当然是关系到清统治安全的最关键领域之一,于是就决定扩大负责这方面行政事务的官员的职权,让其独立于六部之外,完全与工部及中央有关水利的各官衙分开。这一改组在王永吉指导下进行,他是最有能力的一个贰臣。
王永吉是这样一批官员的很好的典范:他们在明朝晚期以专长于财政、刑法和灾荒赈济而声名卓著,到了清朝,他们找到了良机来推行自己早先曾受到挫折的改革措施。王永吉系江南人氏,1625年进士及第,曾任明朝地方的督邮,在知杭州期间最负盛名。当时他主持了一个庞大的工程:修建一道高大的海塘,同时还修建常平仓赈济灾荒。降清以后,经顺天巡抚宋权推荐,授大理寺卿,1647年,擢工部右侍郎,1651年,改户部右侍郎。在户部任上,王永吉首先致力于检查各卫所屯地。不过不久他就转而负责改革黄河与大运河管理的计划。清廷因此组建了一个特别机构来经管两河事务。这个新机构既不隶属于工部,也不隶属于户部,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它的长官为河道总督,河道总督统兵2000人,另有船工、丁夫等人。河道总督衙门驻济宁(山东),有属员29人。此外,还在黄河、大运河沿岸置管河道官员30人。
到了下个世纪,河道总督衙门的置立就会被证明是清朝在行政方面的一个成功之举了。有明一朝,中央的工部与地方上实际管理徭役(或至少掌握着役钱)的官员之间的联系已极为薄弱。结果是水利的管理从总体上看已近乎全面崩溃。清廷从前朝继承而来的水利系统本身一片混乱。在清朝统治的头10年中,每三年就有两次以上的河道大决口,造成严重水灾。新政府不去徒劳地试图重建地方官与京城的联系,而是英明地决定创设一个中间组织,它越过中央有关部门,建立起自己管理地方水利的机构,这些机构的管河道长官能够与州县官员进行直接联络。于是,在河道总督的主持下,这个机构有能力协调庞大的水利系统,它对京城经济的复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它也唤起了水文学家们的热情。早在明朝的时候,这些人就曾呼吁中央政府支持地方,但却一直未能鼓起明廷的劲头来。尤其是在康熙初年,清廷开始修建庞大的水利工程。1686年修冲鹤运河,1688年疏浚黄河口,1699年加固江苏高家堰一段重要的堤坝。这样,在明末严重失修的黄河下流重新疏通了。此后60年内,黄河没有发生过一次大水灾,这对河北平原和淮阴地区的百姓造福无穷。
另一组重要的建议是关于政府税收制度的。如上所述,清政府继承了一套完全过时的赋役簿籍,其中40%以上的田主已经下落不明。在明朝绝大多数时间里,登录在赋役簿籍上的土地数量平均约为7亿亩。到1645年,这个数字降到仅仅4.05亿亩。1648年,清政府决定通过恢复里甲旧制,来努力使赋役簿籍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这与清政府另一项关于仿效前明建立世袭职业户籍(兵、匠、民),分别承担赋役义务的政策正好相合。尽管明朝世居其业的各类人户早已互相混杂,而且一条鞭法通过赋役合并和田赋征银的条规,消除了赋役之别,清政府还是决定命令全国各州县道以明朝旧籍为准,重编赋役册。这些簿册由里长汇总,上报本县,再由县官上报巡抚和总督,这样层层上报,直至户部。于是,就如控制地方的里甲制最终应归总于兵部一样,与其相应的赋役簿册在理论上也得一直上报到户部。